公有建築物推動探討智慧建築執行概況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李哲瑋工程師

一、      前言

臺灣自七十八年引進智慧建築之觀念以來,隨著建築物自動化理念的推動,各相關產業也隨之活絡,帶動整個社會的繁榮。營建自動化政策的開始,持續進行智慧建築的調查與指標研究,並研訂了智慧建築的設計規範。於九十一年制訂了智慧建築的評估指標,九十二年推出智慧建築標章,其後行政院為促進資通訊(ICT)與建築產業跨領域結合發展,於九十四年產業策略會議中提出智慧化居住空間政策,瞭解台灣的科技優勢,善用電子化、數位化、資訊化的科技技術,創造人文與科技兼顧的智慧生活願景。

此外,目前全世界正面臨建築產業對自然環境破壞的問題,前行政院吳院長敦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三十八屆建築師節慶祝大會上宣示「加強研發智慧綠建築產業以促進產業革新及改善人民生活」,清楚指出臺灣ICT的產業獨步全球,在世界市場佔有率居第1位,政府除了推動6大新興產業外,未來尤其要推動智慧綠建築產業,將ICT軟實力資通訊方面的成就與節能減碳綠建築結合在一起,促進產業革新及改善人民生活,達到台灣走向世界最先進的目標,以共同維護地球環境的和諧。

  行政院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核定實施「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推動結合ICT產業之綠建築,其定義為「以綠建築為基礎,導入智慧型高科技技術、材料及產品之應用,使建築物更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減碳又環保。」並以達到節能減碳及帶動產業發展為主要發展方向。智慧綠建築政策推動初期,將先採智慧建築與綠建築並行推展方式辦理,兩者成果均可視為智慧綠建築之推動成效。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自民國93年起接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補助或委託辦理方式,受理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審查作業協助辦理有關智慧建築標章政策與推廣行銷等服務,因此本中心依內政部100920日台內建研字第1000850550號令訂定發布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申請成為評定專業機構,並由內政部10122日台內建研字第10108500661號函正式公告本中心於10122日起至10421日止,成為內政部指定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機構,負責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評定通過案件之追蹤查核、標章申請諮詢服務。

二、      智慧建築推動目的與效益

大自然周期性的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問題,加上人類過度開發以致地球高溫化,酸雨、森林枯竭、臭氧層破壞等異常氣候現象,出現頻率逐年升高,永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極力推動之重點方向。以探討建築物與自然生態共生的環保建築,以降低人造建築物對環境的破壞,並結合資訊、通訊及高效率能源機電設備於建築居住生活空間之整合應用,並增進其智慧化之機能及提升市民居住生活之安全、健康、舒適、便利。因此,居住空間的智慧化乃為人類環境適應與人性化的生存空間提供了最佳的解決途徑。

爰此,減低環境負荷至最小,節電、節水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等前提之下,並透過e化與高科技領域的應用與創新,結合國內生態、人文、科技、建築、健康照護、安全防災、永續節能等元素,創造出符合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永續的智慧綠建築空間政策,進而帶動國內相關產業與設施發展的無限前景。

三、                解析推動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及日期

依據內政部10173日台內營字第1010805881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712日工程技字第10100248240號函所述,為有效運用我國ICT產業及綠建築發展優勢,在維護環境永續及改善人民生活前提下,進行智慧型創新技術、產品、系統及服務之研發,以建構「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優質居住環境,同時提升產業競爭力及掌握龐大創新產業產值與商機,行政院於991216日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在案。各機關於新建公有建築物時,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造價達5,000萬元以上者,自10111日起,應先取得合格級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於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後,始得辦理結算驗收。

(二)   另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造價達2億元以上,且建築物使用類組符合「公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適用範圍表(詳表1)」規定者,除應符合前項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取得要求外,自10271日起,應先取得合格級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於取得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後,始得辦理結算驗收。

(三)   為符合前項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之取得要求,各機關應於1011月起開始辦理相關經費之編列與審議作業。

(四)   工程主辦機關如要求高於合格級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等級時,應於招標文件中明確規範。

1  公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適用範圍表

類別

組別

A

公共集會類

A-1集會表演

A-2運輸場所

B

商業類

B-2商場百貨

B-4旅館

D

休閒文教類

D-2文教設施

D-4校舍(大專校院以上)

F

衛生、福利、更生類

F-1醫療照護

G

辦公、服務類

G-1金融證劵

G-2辦公場所

後依據1011224日台內建研字第10108512071號函文所述,修正「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自10211日起生效,函文敘明「尚未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得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並於評定通過通知函到三個月內,檢附建造執照送評定專業機構,取得評定書,始得向本部申請認可,逾期未檢附者,應予以退件。施工完成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得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並於評定通過通知函到三個月內,檢附使用執照送評定專業機構,取得評定書,始得向本部申請認可。逾期未檢附者,應予以退件」。

爰此,自10271日起,公有建築物總價價達2億以上且符合上表類別,均需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相信在政府機關具規模的公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後,其不但具指標性及具示範性,且實際對於建築智慧化之需求一般也較高,則勢必可迅速擴大樣本數,亦可回饋修正指標之內容,且同時產生領導之作用,進而形成全國性之風潮,帶動智慧建築與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產業之發展。

四、      智慧建築標章現況與未來展望

歷年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案件截至1013月中為止,共計已完成掛件申請54案,其中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計有16案,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共計有38案,綜觀所有申請案件以申請辦公服務類及住宿類建築為大宗,其中公有建築物申請則是以辦公服務類為最多,學校類次之,而民間建築物則以住宿類最多,辦公類次之;又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通過案件截至1022月底止,共計通過3759案,其中綠建築標章計有1004案,候選綠建築證書計有2755案,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案例數量確實較綠建築標章少上許多,但相較於綠建築標章有法規上強制要求公有建築物總造價達5000萬以上即需完成申請,智慧建築標章皆為自願與鼓勵方式申請,歷經多年推動後,雖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但確實已逐年有成長的績效,再輔以各地方政府確實落實中央政策與我國相關智慧型產品的普及之下,勢必指日可待。

相較於以上述案件量進行解析,若是以公有建築案件及民間建築案件比例來看,在智慧建築部分公有建築物佔總申請案件比例之22%,民間建築物佔總申請案件比例之78%;再比較綠建築公有建築物及民間建築物申請案件比例為86%14%,詳圖1所示,未來待10271日後,公有建築物總造價2億以上必需強制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在公有建築物亦需推動智慧化的帶動之下,結合民間建築智慧化之風氣,勢必能大幅提昇智慧建築標章之能見度,亦帶給使用者人性化與便利性的生活,更進一步帶動智慧建築相關產業之發展趨勢,亦對於機電系統與建築相關設備能獲得更有效率之管理,俾利結合全球低探生活與節能減碳之趨勢。

1 公有建築物與民間建築物申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比例

 

若再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自1009~10110月資料統計來看,在符合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造價達2億元以上,且建築物使用類組符合「公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適用範圍表」規定者,此條件下,每年度大約會有50案件左右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至於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則要視各工程完工時間所不同,因此可知在102年下半年度開始,對於智慧建築標章與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案件量會有一定數量之提昇,進而帶動週邊地區民間業者併同申請之趨勢,各項因應智慧化相關設備與產品亦會加快研發與普及的速度,亦促進週邊相關產業迅速發展。

五、      公有建築推動智慧化以臺北市為例

臺北市為我國首善之都,在中央各項政策推動亦扮演地方領頭羊的角色,故對於推動智慧建築在996月臺北市長期發展綱領(2010~2020)中,便提到營造友善活力社區課題,子課題為推廣數位、健康之建築,說明建築物之智慧型技術設備可提升建築物使用之效能,有助於提升居住環境之安全舒適,並鼓勵新建建築物使用智慧型設備,藉由智慧建築之建設為都市資訊化之標竿,並透過智慧建築標章之推廣,建築物之管理更具人性化與智慧化。進而達到安全防災、健康舒適、節省能源等效果,且積極推動臺北市新建建築物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並配合中央政策。臺北市長郝龍斌2013115日主持臺北市都市再生方案會議,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針對「推動一區一智慧綠建築」進行報告,郝龍斌在聽取報告後表示,未來市府政策應積極要求公有場館率先推動智慧綠建築相關政策與建築物導入智慧化相關措施,並進一步指示相關單位在推動過程中,應配合研擬獎勵誘因,讓民間單位樂於積極配合。

臺北市政府為銜接行政院政策發展方向之需,欲針對智慧綠建築領域進行宣導與推廣工作,為落實直轄市各行政區推動智慧綠建築空間政策,建管處遂執行「推動一區一智慧綠建築」計畫,依據上述政策目標進行辦理,以探討建築物與自然生態共生的環保建築,以降低人造建築物對環境的破壞,並結合資訊、通訊及高效率能源機電設備於建築居住生活空間之整合應用,並增進其智慧化之機能及提升市民居住生活之安全、健康、舒適、便利為目的。

爰此,減低環境負荷至最小,節電、節水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等前提之下,並透過e 化與高科技領域的應用與創新,結合國內生態、人文、科技、建築、健康照護、安全防災、永續節能等元素,創造出符合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永續的智慧綠建築空間政策。期望藉由上述計畫之執行,讓臺北市未來各行政區皆能達到一區一智慧綠建築代表性建築物或示範基地的目標,相關資訊如宣導手冊、培訓活動研習課程、內容及花絮均放置於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推動一區一智慧綠建築網站中,再行參考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sc/

市府對於推動一區一智慧綠建築計畫,101年度以推廣智慧建築及培訓相關人員為主要目的,後續102年度以後,期望將持續針對市府公有建築物以取得綠建築標章者進行篩選,進行智慧綠建築診斷作業,並針對篩選後案例協助改善經費概估,以利該單位進行智慧綠建築改善,進而達到各行政區皆有智慧綠建築之目標,作為示範及推廣用途,落實各行政區推動智慧綠建築空間政策。

六、      結論與建議

102年度對智慧建築來說,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年度,於今年度7月起將會要求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造價達2億元以上,且建築物使用類組符合「公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適用範圍表」(詳表1)規定者需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以及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動智慧綠建築政策,加上民間方面多年來的培養及風氣,在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公部門及業界齊心協力合作,不論是從由上推行、從下接軌的配合讓政策自研擬而落實三位一體,必定能創造出符合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永續的智慧綠建築空間,進而帶動國內相關產業與設施發展的無限前景。

未來智慧建築伴隨公有建築物政策持續推動,應針對目標與對策如下:

1.    應持續進行專業從業人員之推廣與宣導並加強對一般消費者之教育

本中心對智慧建築標章之宣傳,今年度預計再行針對北中南三區之建築師公會、電機技師公會、室內裝修同業公會、建築商業開發同業公會、建築師事務所、電機技師事務所、弱電整合系統廠商等相關從業人員的推廣,未來亦會針對消費者做具教育意涵的方向進行宣導,增加一般消費者與使用者對智慧建築與智慧建築標章的認知,即可由使用端反向回饋要求鼓勵建設業者進行智慧化建築之投資,因此本計畫未來除應持續刊登相關專題報導教育消費者外,亦應積極藉由智慧化居住空間展示中心與智慧化居住空間產業聯盟雙向整合,加強對於一般民眾之推廣宣傳,以多管齊下方式全面推動智慧建築理念,因為惟有透過持續不斷之宣導,才能讓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之美意深入每個階層與對象。

在活動辦理過程中發現,相較於北區辦理中、南兩區參加培訓作業人員較北區少,除資訊公開化較不如北區普及外,各地區之建築物因應使用者需求亦有截然不同的差距,因此未來除北區持續辦理活動外,可加強於中南兩區分別舉辦類似之專業人員培訓,亦可作為遴選評定單位儲備委員之依據,使智慧化人才種子得以深入社會各階層,逐步推廣宣導,掌握社會脈動,消除推動瓶頸並誘發需求,同時提升建築從業人員對於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意願。

2.    未來應針對通過案例進行建築物智慧化成本與整體建置效益之綜合研究

建築物之智慧化成本及建置效益的不明確,仍然是影響業主投資興建智慧建築的重要因素之一,雖推廣之成效已能從申請案件數量之成長反應出來,然而智慧建築之建置成本效益仍然為欲申請單位之最注重之問題,因此建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應儘速對建築物智慧化成本及其建置效益進行綜合性之研究分析,可由安全性效益、經濟性效益、節能性效益、舒適度效益及其他各面向進行整體性之綜合評估與研究,研究成果除可作為相關業者建置評估參考外,亦可回饋於標章評估系統修正與持續更新,並可作為推廣智慧建築標章之有力依據。

3.    結合政府都市更新政策,推動舊都市更新之全面智慧化-建築物整建與改建

行政院為求都市之永續發展,遂於民國95年初修訂「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方案」,以求能 同時提振營建關聯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帶動地區發展。而內政部營建署於9710月修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中明述,將「智慧型建築設計」納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條件之一,未來各縣市所屬之建築管理機關若能使智慧建築標章與都市更新中建築物整建與改建與獎勵辦法加以結合,則不但有助於智慧建築標章之推廣,亦可確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之「智慧型建築設計」之品質,對我國之展業發展、建築物品質、民眾生活品質之提升均有正面之幫助。

4.    可持續透過通過案例檢討修訂評估機制

現行智慧建築標章評估基準以參考建築技術規則第三條之三的條文,已能滿足各類型建築物來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可透過申請通過之案例回饋對應檢討標章是否有再行修正之必要,以利各申請案件能更為貼近使用者、設計規劃者之考量與需求,落實智慧化功能可持續性發展,或跟進科技與資訊發展之腳步。

 

参考資料:

溫琇玲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標章解說與評估手冊2011年版」,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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