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標章審查作業流程

1.   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依「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略以:「受理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案件後,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成,並出具評定書。」,審查作業程序先進行書面審查作業,相關書面文件資料若經評定委員審閱符合審查基準後,則提送評定小組進行審議,評定小組審議通過後,本中心需另行辦理現場查核作業,以利確保相關智慧化系統設施功能確實運作,完成現場查核作業後即出具評定報告書,故本中心辦理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之流程圖,如圖1所示。


圖1 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圖

2.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作業流程

依內政部核定之「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略以:「受理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案件後,應於二十二日內評定完成,並出具評定書。」。本中心辦理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之流程,採書面審查制度,相關書面文件資料若經評定委員審閱符合審查基準後,則提送評定小組進行審議,完成審議後即出具評定報告書,故本中心辦理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之流程圖,如下圖2所示。


圖2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作業流程圖

3.   已取得候選證書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依內政部核定之「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三項規定,略以:「己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建築物,如變更設計者,得依第十一點規定辦理重新認可,依認可圖說施工完成後,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者,應於二十五日內完成評定。」。

依前述規定辦理智慧建築標章評定者,在未變更設計的情況之下,申請單位檢附送審相關書圖文件提送評定小組進行審議,評定小組審議通過後,本中心需另行辦理現場查核作業,以利確保相關智慧化系統設施功能確實運作,完成現場查核作業後即出具評定報告書。故本中心辦理已取得候選證書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之流程圖,如圖3所示。

 

 


圖3 已取得候選證書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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