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標章分級評估制度
目前智慧建築標章之分級制度如下圖1所示,共分為五個等級,等級由高至低依序為鑽石級、黃金級、銀級、銅級與合格級等五級。
在指標設計原則共將八項指標分為基礎設施指標群與功能選項指標群兩大類,在各項指標中又將評估項目分為基本性、必要性、鼓勵性等三大類;基本性乃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之必要查核項目,必須全部通過並符合要求,且申請者不論申請何種智慧化等級,所有指標之基本性基準必須全部通過;必要性基準乃達成建築物智慧化過程中之必要條件,指標之任一項必要性得分不得為零,依設計手法不同各指標項目有其配分原則;鼓勵性基準為彰顯各指標智慧化功能之選擇性項目,可依各不同建築物類型之智慧化目標選擇性導入設置依,設計手法不同各指標項目有其配分原則。
圖1 智慧建築標章分級制度說明
「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11年版」目前可適用於各類型建築評估,因指標參考建築技術規則第3條之3建築物用途分類之類別、組別定義,惟目前適用類別未見工業倉儲類、宗教殯葬類及危險物品三類皆屬於其他類來進行評估,且各指標評估項目會因建築物用途分類之不同而有其不同之配分,或是該項目於該適用類別得免評估,故不同類別在同一指標可能會有不同的加總計分,其適用類別如圖2所示。
圖2智慧建築標章適用類別
(一)智慧建築標章評定相關文件
依據內政部101年12月24日台內建研字第1010851207號令修正發布之「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所示,申請評定相關文件如下:
1.
智慧建築評定申請書及建築物資料總表。
2.
智慧建築各項指標分級評估計分及檢核表。
3.
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應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申請智慧建築評定、認可之紀錄或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之同意文件。
4.
資料公開閱覽或複製之授權書。
5.
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使用證明或特種建築物許可文件。
6.
建築物概要(含基地位置圖、建築物各層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圖、公寓大廈共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約定共用部分圖說、智慧化建築設備圖說及計算書,以及其他評估手冊規定必要文件)。
7.
申請各項指標評估基準自主檢討說明。
8.
智慧化設施設備設置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應檢附住戶現場勘查同意書。
9.
相關切結書。
10.
其他相關之補充資料。
申請評定可至智慧建築標章官方網站(http://iblogo.tabc.org.tw/ibsm/)相關文件下載處下載相關表格,而後將相關文件應裝訂成冊,完成繳納評定費用後,再行填報線上流程管制系統,併同評定費用繳納之收據與正式函文送至評定專業機構辦理審查作業程序,相關作業程序如下圖3所示。
圖3